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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认和

发布时间:2019-10-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甘肃省高职(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资助程序的通知》(甘教助函〔2019〕46号)、《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甘教资助〔2019〕3号)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认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2018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确认

(一)各学院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省扶贫办比对的《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2018级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无异后,要求名单中学生如实填写《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确认表》(附件1)于2019年10月17日前报送学院。

(二)填表注意事项:

1.此附件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3.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认定表》交学校,未按时交表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毕业学校”填写考入陇南师专前就读的学校名称。

5.经办人签字栏由辅导员手签,学院材料汇总后报学生处统一加盖学生处公章。

(三)学院按市(州)顺序整理排列《甘肃省高职(专科)院校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确认表》,要求两个表排序一致,并在学生信息确认表背面(贴一卡通复印件页面)左上角用铅笔编号。

(四)同时上报《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级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6),2019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确认工作待后续通知。

二、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2017、2018、2019级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承担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认定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15%),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在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时,应适当考虑向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生倾斜,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重点参考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申请认定的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应视情节不能或者慎重认定其受资助资格;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酌情取消其受助资格或降低其受助标准: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生活消费品者;

2.自费赴异地参观名胜古迹、在风景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饮酒等不良嗜好者;

4.在外租住或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书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和建档备案等环节。

1.学生本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书、《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3)。

2.学院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三个资助档次: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其中“特殊困难”档学生占困难库学生的15%、“困难”档学生占困难库学生的35%、一般困难档学生占困难库学生的50%。

3.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本院《2019年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4)、《2019年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5),困难学生认定表及个人申请材料统一报学生审核后建档。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需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全部纳入库中,其他困难情况学生入库率控制在学院人数的4%。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报时间:2019年10月24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工作。各学院按规定成立相应的

    工作机构并在学院内公布,按照要求开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材料详实,精准识别。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理由须提供相应的真实证明材料。

    (四)资助育人,化解矛盾。认定工作中要注重宣传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避免扩大问题,激化矛盾。

    附件:

    1、《甘肃省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确认表》

    2、《甘肃省高职(专科)院校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

    3、《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4、《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19级困难认定的学生)

    5、《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级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登记表》(填19级学生)

    6、《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级学生信息统计表》(填19级学生)

    学生处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