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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高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7年度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评选表彰范围原则上以三年级学生为主,个别二年级学生成绩突出者也可评选,本年度省教育厅给我校三好学生候选人名额15名。

二、评选推荐程序

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应从获得学校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提名。经其所在学院,组织学生学习评选标准和要求,由学院(或班级)通过综合考评成绩和民主选举产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经学生处、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各学院推荐三好学生候选人名额(46人)

文学与传媒学院4名,农林技术学院5名,学前教育学院8名,初等教育学院5名,数信学院3名,外国语学院2名、机电工程学院4名,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4名,美术与设计学院2名,电子商务学院2名,音乐与舞蹈学院3名,体育与健康学院2名,马克思主义学院2名。

四、评选表彰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16年度(2016年春、秋季两学期平均)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85分(2016年春、秋季两学期平均);综合考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评选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于9月27日前将《2017年度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候选人推荐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三好学生先进事迹单行材料》(A4纸3000字)、学院推荐候选人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实践活动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2016年度(2016年春、秋季两学期平均)专业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表须学院教务系统导出并盖章;候选人2016年(春、秋季两学期)综合考评成绩(须学院盖章)和获得各类校级以上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报送学生处进行评审。

2.附件1:填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包括详细的地点和内容;获得奖励栏,按照获奖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填写。

3.单行材料须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担任职务,各类获奖信息,重点突出学业、各类活动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

附件2. 2016年度学生综合考评成绩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