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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困难学生资助的

发布时间:2017-05-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学校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全日制在校专(本)科学生

二、资助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勤奋(上学年必修课挂课或重修2门以下),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范围内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建档立卡户学生。

注:为使更多特殊困难学生受到资助,2016年受过临时困难、特殊困难补助及团委恒鑫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此项资助。

三、评审程序

学生资助项目的评选要遵从“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审、本学院内公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复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校内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班级推荐

根据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陇南师专2016-2017年第二学期困难学生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1、已列入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只需学院开具证明材料;

2、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残疾、孤儿等家庭贫困纸质证明;凡纸质证明(或复印件)须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二)学院初审

学院对班级推荐的特困学生进行初审,并将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汇总填写《陇南师专2016-2017年第二学期困难学生资助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学院加注意见后于5月19日前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电子版发至学生处贺老师处QQ386044470)。

(三)学生处复审

学生处对学院上报名单复审后,合格受助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

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在校内予以公示一周无异议,报财务处拨出困难补奖助资金于学生资助卡中。

四、资助金额与名额

(一)资助金额:人均1000元

(二)资助名额(120人):

文学与传媒学院:11人 初等教育学院:16人 学前教育学院:22人

农林技术学院:15人 机电工程学院:10人 音乐与舞蹈学院:7 人

电商学院:6人 外国语学院:4 人 美术与设计学院:4人

体育与健康学院:3 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3人 数信学院:9人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10 人

五、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保证资助金发放到最困难、最需要的学生手中。在确定资助名单时,一定要广泛征求学生和老师的意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学院将受助学生的基本情况按所附表格逐项认真填写,确保准确无误,以便学校财务部门将资助补助及时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中。

(三)各学院务必要将资助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照片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四)各学院务必于5月19日之前将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附件:

1、《陇南师专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困难学生补助申请审批表》

2、《陇南师专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困难学生补助汇总表》

学生处

2017年5月4日

注:《通知》电子版已上传至学生处QQ共享文件群,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