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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5--2016学年优秀班集体、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团委、宿管会:

为了充分展现我校优秀学生的精神风貌,鼓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实践、全面发展,为升本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安排,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修订)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考核办法》,学生处定于2016年10月14日至10月30日在14级、15级全日制学生(包括非师范类学生)及辅导员中开展2015--2016学年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内容

先进班集体 优秀辅导员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㈠、先进班集体

1、班级能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具有示范表率作用,无重大责任事故。

2、班级学风优良,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无迟到早退现象。

3、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委会、团支部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班、团干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班级整体团结向上,有凝聚力,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5、班级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90%的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班级同学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自觉保持教室和宿舍等环境卫生,60%的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

7、班级综合考评在本学院居于前五名。

8、辅导员认真履行职责,无重大工作失误。

㈡、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积极要求上进,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学校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⑵、自觉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及行为习惯, 明礼诚信。

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⑷、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有创新精神。学年各门功课成绩优良,无挂科。

学年综合考评总评成绩80分以上,在全班排名前十名。其中,德育成绩85分以上,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积极要求上进。

⑵、在学校各项集体活动中,能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组织班级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⑶、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学年各门功课成绩良好,无补考课程。

⑷、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工作积极,敢于负责,办事公道,工作能力较强,同学反映好。

⑸、本学年担任班干部在一学期以上。

⑹、学年综合考评成绩75分以上,在全班排名前二十名。其中,德育成绩85分以上,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3、优秀辅导员:

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公道正派,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⑵、热爱辅导员工作。能深入了解学生实际,经常与学生谈心交流,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深受学生欢迎。

⑶、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有思路、有办法,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有效维护了学校安全稳定。

⑷、重视学习,善于创新。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信息工作平台开展思想教育,产生了良好教育效果。不断加强工作研究,取得了一定科研成果。

⑸、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负责管理班级获校级荣誉称号。

三、评选分配比例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均为全班学生总数的10%评选;校学生会、宿管会、学院学生会干部按干部总人数20%评选;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全学院班级数的20%比例评选。

2、辅导员推荐候选人名额

学院4名辅导员以上的推荐2名(含团总支书记)、三名辅导员以下的推荐1名(含团总支书记),并填写《陇南师专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审批表》。 学生处将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结合其任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进行评审,按20%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学校校务会议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评优工作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具体负责实施,按照2015--2016学年(两学期)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选。

4、校学生会优秀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评选;优秀宿管会干部由后勤处公寓管理科负责评选,其综合考评成绩由所在学院提供。

5、初选的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6、各单位在初选公示后,于10月30日前将评选结果,即个人审批表(纸质版)及学院三好优干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发至师专学生处共享文件QQ群)报到学生处复审,最后,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后,学校进行表彰。

附件:

1、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审表

2、各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审汇总表

3、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推荐表、审批表

(下载地址:师专学生处共享文件QQ群)

学生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