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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目前均实行生源地参军入伍。按生源地武装部体检、政审要求时间参加体检、政治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不合格的继续回校就读。
1、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院开具该生在校政审证明。
2、由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保留学籍申请,学院辅导员、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存档。
如未办理学籍保留手续,开学未报到超过两周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1、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大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应征入伍高校大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校财务处收费室确认签字盖章。
4、《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大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当地武装部签字盖章后,交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存档。如未缴纳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不予申请学费补偿代偿。
5、学费补偿代偿所提供其他材料:入伍批准书、服役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建行)复印件、个人小2寸免冠照片2张。(一式两份)。
6、在校生在部队服役结束后,应在两年内回校就读,并在教务处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办理退役士兵学费补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