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处工作计划,我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将于2017年9月5日至9月16日进行。现将学生综合考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是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助)学金和评优选先的主要依据。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进行考评。
二、考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和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智育、德育和体育)相加除以2计出学年总成绩和名次。即每位学生学年(两学期)综合考评平均成绩与排名,经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学院公示三天。若有异议,应按有关程序及时处理。
三、各学院将每班考评结果(纸质一份)于9月18日(第四周星期一)前上报学生处。
附:《陇南师专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考评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