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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

发布时间:2017-09-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依据《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本科班)。

二、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3日。

三、认定比例及标准

(一)认定比例:一般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不超过55%,其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不超过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超过15%,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不超过30%。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认定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孤儿,家庭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低保户、持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供养户、建档立卡户;

(4)父母双方均因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一方已故)子女且家庭经济收入微薄;

(2)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微薄;

(3)由于家庭变故、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造成生活无保障;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没有其他劳动力,家庭需供养人口较多;

(2)城镇居民无业、无固定的经济收入;

(3)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

说明:各学院应将建档立卡户全部纳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但认定登记按其实际情况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2017级学生及首次申请认定的2016级、2015级学生须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或《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附表)和《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已在上一学年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6级、2015级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倘若其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只须提交《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学院认定

1.各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2.公示通过之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填写《2017-2018学年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附件3)。

(三)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负责审核汇总各学院初审通过的《2017-2018学年陇南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并建立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贫困认定材料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包括: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首次申请认定学生须提供)和《陇南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申请认定材料纸质稿原件排放顺序按照《2017-2018学年陇南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序号顺序整理、提交。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辅导员要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实际情况,科学、公正地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学院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为认定工作提供准确、可靠依据。

3.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学生处

2017年9月11